新北市一名男子,多年前和女友同居时,女友当时带着年仅9岁的女儿和他同居,没想到男子心怀不轨,竟伸出狼爪“染指”女童。男子为了能顺利伸出魔爪,竟还与母女头脚相反的“颠倒睡”,甚至还用按摩棒插入她的下体。直到女子2年前成年,她决定勇敢提告,士林地院14日判处男子8年徒刑。
这起男子性侵女友女儿的案件,发生自2000年起。从事司机工作的刘姓男子,1992年结识当时在饭店工作被害人母亲,两人并于1999年在北投区租套房同居,当时女友还带着女儿住在一起。房内除了一张双人床外,还摆上一张单人床,被害人母亲担心“发生意外”,还故意睡在两人中间。
不料自从2000年起,被害女子当时年仅9岁时,刘男还是趁母女俩熟睡时,趁机猥亵她大腿和私处,并趁女友外出时,还钻入被窝亲吻被害人胸部和下体。母亲一度查觉有异,还发现女儿内裤染血,女儿担心母亲和刘男的关系受到影响,选择隐忍,直到高二时上课时讨论家庭生活,被害人才忍不住掩面哭泣,长年遭到母亲同居人性侵的事情才曝光。
事件爆发后被害人遭社会局安置,她却未选择提告,而是将自己从小遭到骚扰和性侵的过程写成自白书,要求刘男签署。刘男一度拒绝,被害人还回他“你自己做过的事情为什么不赶承认!”刘男在法庭上辩称,签署并非他自愿,对方威胁他如果不从就要提告;但法官认为女子并未胁迫刘男签署,并未采信刘男说法,并依对儿童趁机猥亵、性交罪,判处刘男8年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