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多次以租房为由进入单身女子放租的房屋内,以喷辣椒水或捆绑的方式控制住被害人后进行抢劫,并拍裸照要挟被害人不准报警。日前,该名男子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1年7月至8月期间,被告人袁某武在番禺、海珠、天河等地,先后四次以租房为名进入单身女子独处的房屋内,以喷辣椒水、掐颈捆绑手脚等方式控制被害人后抢劫财物,共抢得现金、手机、手提电脑等财物共计人民币25620元。作案后,袁某武还拍摄被害人的裸照以要挟其不要报警。被告人在第四起案件作案时,因取现不成功而折返被害人住处时被抓获归案。前三宗案件的赃物和赃款均未能追获。
法院认为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。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